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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关于做好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-10-09 14:20:18

关于做好2015-2016学年

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

学生资助字[2016]25

各学院:

根据《51cg今日吃瓜热门大瓜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(青大学字[2014]15)》,请各学院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评选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。现就评审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

本学期评选二个奖项:学习优秀奖学金、学习进步奖学金。

二、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

奖项

奖励金额

评选比例

学习

优秀

奖学金

一等

每人500/学期

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%

二等

每人300/学期

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%

三等

每人200/学期

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%

学习进步奖学金

每人200/学期

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%

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名额参照《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名额核算表》(附件1),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参与评选学习进步奖学金。

三、评选要求

1.学习优秀奖学金”及“学习进步奖学金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,学院组织评审汇总后,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,资助中心报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
2.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的不应参加奖学金评选。

3.转专业学生向原学院申请,由原学院组织评审

四、评选及发放:

1.材料报送:“学习优秀奖学金”及“学习进步奖学金”由各学院填写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汇总表(农行、建行)(一式三份)及《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(农行、建行)》(一式三份),于1021日(周五)16:00中心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资助服务窗口(以下简称“4号窗口”),并将《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明细表(农行、建行)》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财务处指定邮箱qdshoufeike@126.com

2015级学生开始改为使用建行卡,我校财务将分别对接农行和建行发放以上项目,请各学院在填写各项表格时,分银行做表,并在表头注明银行,不要混在一张表格中,以免影响发放。

2.证书盖章:各学院提交材料时,领取相同数量的奖学金证书及盖章介绍信,学院组织填写后,携带盖章介绍信并附获奖学生名单,到学生处办公室盖章(办公楼340室),将证书发放给学生本人。

3.奖学金发放:奖学金审批通过后,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关材料交至事务大厅16号财务窗口办理发放手续,学院留存的材料可到4号窗口领取。

资助中心联系人:李晓燕,联系电话:85950837

 

附件:

1.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名额核算表

2.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汇总表(农行、

  建行)

3.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(农行、建行)

4.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发放明细表(农行、

  建行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生工作处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1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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